二、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2年将全面改革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有关文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根据文件要求编制分省招生专业目录,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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